淮南师范学院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1193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工作联系,根据《向省委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向上级请示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主体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学校党委或行政的授权许可下不得越级上报。

第四条  请示报告的对象为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淮南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有关事项。

第五条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主要包括师生伤亡、出走等事故;火灾、危楼、流行病等灾情、险情、疫情;诈骗、盗窃等案情。

3.安全稳定情况。师生员工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社会政治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思想政治动态,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状况。国内外反动政治组织在学校的活动;由政治敏感性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课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

4.学校重要工作的情况反馈。涉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活动举办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校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以及相关的意见、建议。

5.党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上报的有关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需要,其他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请示报告的时间安排

1.学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申请报告工作。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年3月份以纸质版形式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市委、市政府。

3.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4.安全稳定情况定期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尤其是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状况请示上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其他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视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

第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要求

1.归口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重要事项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2.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最终以书面报送为准,除信息报送外原则上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事项,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3.信息报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责任追究。对需要请示上报的事项尤其是重要事项,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