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加强会议管理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会议:依据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举行的会议及由校党委、行政召开的全校性会议。
2.二类会议:以学校名义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全校性工作会议。
3.三类会议:由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或由各二级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管理原则
1.高效。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确有必要才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到主题鲜明,准备充分,紧扣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做好会前准备,除临时召集外,非涉密会议讨论材料,至少提前两天将电子文稿发到与会者手中(党委会、院长办公室会议议题材料需一并发送至办公室秘书科)。精简会议纸质材料发放,不发放其他宣传材料、画册、礼品等。非特殊情况不召集临时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
2.精简。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次数,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除涉密外)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统筹合并召开。文件、简报、考核评比要从严控制、大力削减。每周二为无会日。
3.节约。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会议经费。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如确需在校外召开,需经校主要领导批准。
4.规范。要强化会议计划,避免会议无序。全校综合性会议、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方面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由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如邀有政府部门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高校领导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助接待。凡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办公室将其列入校领导周工作会议安排,并报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审阅。办公室将校领导周工作会议安排表在校园网和电子政务予以公布。
三、会议审批
1.一类会议,由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校主要领导确定,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二类会议,由校分管领导确定或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或每周工作安排。
3.三类会议,由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业务专题会议,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的,由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协调。
四、会务安排
1.一类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由专门成立的会务工作机构负责,明确各工作小组职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协助配合。
2.二类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办公室和机关其他部门给予协助。
3.三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4.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议通知,做好会场布置。需要办公室协助的,应提前通知。
5.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后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若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的,组织单位要拟好文稿,按公文审批程序送办公室印发;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组织单位协调落实。
6.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场服务:落实服务人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分发,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安排摄影、摄像。负责清理会场,关好电源、门窗。需用电子政务和会议室设备的,请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做好相应服务。
五、与会要求
1.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原则上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出席会议。因公务出差、上课、因病或其他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出席会议,须履行请假手续。重要会议会议实行参会人员席卡制。
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关闭移动电话或调至振动状态。会议出席情况由主办单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3.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以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4.经党委会、院长办公室会等议定的事项,各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完成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向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会议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