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相关事宜安排的通知(2016年)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539

 各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今年暑假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暑假放假时间为2016711日至826日,827日、28日报到,829日上课。

学生处及各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申请审批工作,申请留校学生经家长同意方可批准留校;后勤保障处要做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及餐饮等服务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暑期的巡查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及各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教育学习及服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为留校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二、教职工暑假期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1.处级干部及机关行政人员(含后勤、继续教育学院)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1)时间安排

716731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由人事处负责考勤,每天公布考勤结果。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应履行请假手续。8月份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2)工作任务

全力以赴完成巡视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完成暑期要求整改到位的各项任务。

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阶段性各项任务。

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管理、招生、就业、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任务。

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2.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暑期安排

1)时间安排

各处级单位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安排好本单位一般教职工的716日—824日期间的轮休时间,825日正式上班。

2)工作任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做好本单位工作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应急值班工作

学校暑期夜间值班实行校领导带班,值班时间从当日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值班地点在图书馆一楼110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6862110。学校传真为0554—6863612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迟到、脱岗,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时间,应妥善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及时汇报。值班人员确因事不能正常值班应向带班领导请假,经带班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自行调整或请人代班,调整或代班的人员必须是同级干部,且承担同样的值班责任。

各单位在轮休期间安排的应急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感,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时间,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后果者,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淮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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