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友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校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校友工作要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根据社会发展及学校实际,适时申报成立淮南师范学院校友会或校友联谊会,制定并遵守淮南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二章 校友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学校机构建制要求,校友办公室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创业工作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及二级学院为学校校友会筹备工作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校友工作。
第五条 校友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日常工作开展,负责校友网站和校友数据库建设,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及地方校友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第六条 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校友工作联络组,联络组设组长1人,校友工作秘书1人。校友工作联络组负责本学院校友工作,做好校友回校联谊活动接待服务及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校友交流合作及校友回访工作,做好本院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各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联络组成员及联系电话要在学校及本院网站向广大校友公布。
第三章 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
第七条 建设好校友信息数据库是开展校友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校友信息数据库分校院两级建设管理。校友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信息库建设,负责各二级学院信息收集汇总及利用开发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建设校友信息库,建设分地区校友通讯录,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
第八条 学校校友办建立以地区为单位的通讯信息群(QQ群或微信群);加强本地区校友之间的横向交流。二级学院负责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通讯信息群(QQ群或微信群)。
第九条 按照学校统一标准,二级学院要定期收集整理毕业班级通讯录,校友联络员要及时更新本院校友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 校友联谊活动
第十条 校友办公室制定校友返校活动接待办法,规范校友各类联谊活动的计划安排和接待程序。
第十一条 校庆日活动、校友论坛等大型联谊活动由校友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二级学院负责接待;需要学校领导参加活动的,由校友办负责联系,并安排会议室及市内交通车辆。二级学院联络员要及时把活动方案报送校友办公室。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做好校友联谊活动的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应将校友班级通讯录报校友办公室。
第五章 校友回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友回访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要按教育、自主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分类建立优秀校友信息库,加强校友寻访联系工作,定期编印优秀校友风采录。
第十六条 学校团委负责建立应届毕业生班级联络员和校友工作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寻访工作,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成果。
第六章 校友合作
第十七条 校友合作包括校友与校友间的合作、校友与学校、校友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作。
第十八条 学校本着服务校友、联系感情、合作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校友在学校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奖优助困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九条 校友办公室要做好校友捐资捐赠的登记、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捐助人和社会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学校大力支持校友的发展,为校友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章 校友宣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利用学校官网、校友网站、二级网站及其他媒体开展校友宣传。鼓励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毕业校友及离退休教师积极参与。
第二十二条 校友宣传主要内容包括历届校友在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在校学生学习上取得的可喜成果,学校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学校建设发展重大成就,以及校庆日活动和校友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校友返校活动宣传由组织单位和部门撰稿,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第八章 校友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校友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对二级学院开展校友工作所需经费予以支持,有关专项工作纳入校友工作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校友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校友办公室制定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友办公室进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