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20   浏览次数:798

办公室〔2011〕2号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加强会议管理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分类
1.一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举行的会议及由校党委、行政召开的全校性会议。
2.二类会议:以学校名义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全校性工作会议。
3.三类会议:由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或有各系、相关研究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管理原则
1.坚持高效、精简、务实、节约原则,科学安排会议,控制会议规格,主题鲜明,准备充分,提倡开短会,勤俭高效。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如确需在校外召开,需经校主要领导批准。
2.学校党委和行政会议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方面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职能部门、各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如邀有政府部门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高校领导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助接待。
三、会议审批
1.一类会议,由校主要领导确定,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二类会议,由校分管领导确定或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或每周工作安排。
3.三类会议,由职能部门、各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业务专题会议,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的,由各职能部门、各系组织协调。
四、经费管理
1.一类会议和二类会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从归口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2.各部门、各系组织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从各部门、各系包干经费中列支。
3.临时召开的大型会议,如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应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纳入归口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五、会务安排
1.一类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由专门成立的会务工作机构负责,明确各工作小组职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协助配合。
2.二类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办公室和机关其他部门给予协助。
3.三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系具体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4.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议通知,做好会场布置。需要办公室协助的,应提前通知。
5.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场服务落实服务人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分发,做好茶水供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安排摄影、摄像。需用电子政务和会议室设备的,请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做好相应服务。
6.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后工作负责清理会场,关好电源、门窗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若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的,组织单位要拟好文稿,按公文审批程序送办公室印发;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组织单位协调落实。
六、与会要求
1.与会人员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若确实不能参加,应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或要求更换与会人员。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议秩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