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提供利用全校形成的党群、行政、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基本建设、出版、外事、财会和声像档案等。
二、服务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我校毕业应、历届学生及其他相关服务对象。
三、服务方式
提供档案原件阅览;提供档案复制件。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五、办公地点:泉山校区办公楼6楼605室;电话:0554-6862989。
六.档案利用须知
1、利用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查阅档案,单位核查带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电话不查询)。
2、本院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如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3、利用者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我院校财务处批准。
4、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一般只限于在室内阅览,不得随意带出。如因需要,需借出非保密档案,须办理借出手续,方可借出。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5、校外人员复制开放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办理。未经档案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拍摄或公布档案内容。
6、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损毁、丢失、转借、涂改、出卖、调换、加注标记,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责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