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通知公告栏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756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通知公告栏(含校园网和电子政务系统,以下简称公告栏)的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公告栏的信息服务和宣传作用,为广大师生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校园信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南师范学院校园网和电子政务系统通知公告栏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信息发布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并能够准确、及时传达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
第三条 公告栏发布的内容应为学校重要文件、通知、公告等,各单位、各部门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的各种通知、公告等。
第四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通知的事件应保持主题鲜明,注重文字表达。在保持信息言简意赅的同时,注重提高文字的可读性。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实行分层审核制度。公告栏的信息由各发布单位撰写,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连同发布审批单一起交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可发的信息由发布单位将发布内容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同交校办公室秘书科,由信息管理人员发布。办公室须对报送的信息和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信息发布审批单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六条 公告栏内信息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要求撰写。 
第七条 公告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前置或重复发布,遇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将信息前置的,需由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或重复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九条 凡不宜公开发布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学校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因素影响学校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公告栏信息发布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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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校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