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28   浏览次数:8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安徽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民主监督等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第二章   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委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情况;大额资金研究决策及使用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评先评优表彰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有关情况;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党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七)党的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宣传、贯彻和落实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本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部署、任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总支年度工作报告;党总支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思想宣传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校党课教育开展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代表推荐人选、选举结果情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党总支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情况;领导班子参加理论学习、培训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有关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有关情况;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建设情况;党总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帮助党员、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实际困难情况;积极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领导干部联系民主党派、系、党支部、学生班级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七)党的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原则上分为校党委领导班子、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全体师生员工等层面。
 
第三章   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学校党委依据《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淮南师范学院党务公开目录》。各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要求,细化本单位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二)实施公开。公开主体(责任单位或党组织)依据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方案,上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每项内容都要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条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适合在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
(二)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
(三)适合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公开。
(四)适合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校报、办公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为民办事窗口、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三种:
(一)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长期公开的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的事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重点、热点工作的公开。即时公开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四章   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为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建立十项配套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内事务、与党员、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党员、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校党委确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五)信息反馈制度。校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设立公开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六)监督检查制度。校党务公开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七)监督员制度。各党总支聘请部分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八)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委各部门、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校党务公开办公室每年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九)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宣传部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经验做法,通过校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
(十)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一)党委办公室承担牵头任务,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党的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内容公开。
(二)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严肃查处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等问题。
(三)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负责协调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学校和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设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党务公开文件精神,研究党务公开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